陽明國中圖書室閱覽規則1. 本館服務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工、師生及義工媽媽為主。2. 私人物品、手提包、書包,食物及飲料等不得攜入館內。3. 館內閱覽請保持肅靜,並不得在館內吸菸。4. 如有竊取或損毀藏書、傢俱情事,一經發現除需負責賠償責任之外,並送處罰。5. 書刊閱覽後,請至回原處,勿任意放置。6. 凡不遵守本規定者,得暫時取消其使用資料之權利。7. 學生借書請使用學生證,方能借閱。使用他人證件者記過處分。8. 借書延期不還,又不辦續借手續,得停止借書權。9. 教職員工借書,每次限借五冊,期限一個月。學生借書,每次限借一冊,期限兩週。10. 上課期間非經老師允許不得看本館書籍。經查獲暫停借閱一學期。11. 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撰壞,須賠償原書。倘原書無法購得,原定價加三倍賠償。(絕版書須加十倍賠償之。)12. 借出圖書不得圈點、評註、折角、污染墨漬,或其他有損圖書完整之現象。否則,須照本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賠償之。13. 字典、辭典、百科全書、珍藏善本、年鑑、期刊、報紙之合訂本等,概不借出,僅限於館內參閱。14. 非寒流期間,請勿著外套入書庫。15.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條訂之。